附件:: [[GBT20003.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pdf]]
备注:: 不会在标准文本中注明,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会通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国家级期刊等渠道公布标准或标准草案中涉及专利的信息。可以去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专利项目公示进行查询
[!question] 网友提问
如果做标准专利,专利需在标准中注明吗?即标准文本中会写出专利号?
[!tip] 解答
不会在标准文本中注明,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会通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国家级期刊==等渠道公布标准或标准草案中涉及专利的信息。可以去相应部门的网站进行查询
参考: [[GBT20003.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pdf]]
查询网站:专利项目公示
查询结果案例:
[!quote] 标准必要专利的披露
4.1.1==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个人应尽早==向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披露自身及关联者拥有的必要专利,宜尽早披露其所知悉的他人(方)拥有的必要专利。参与的组织或个人包括项目提案方、工作组的所有成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员、提供技术建议的单位或个人等。鼓励没有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尽早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
4.1.2==鼓励没有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尽早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
4.1.3在披露必要专利时,==应填写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见附录A的表A.1),并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提交至所属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已授权==专利的证明材料为专利证书复印件或扉页,==已公开==但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为专利公开通知书复印件或扉页,==未公开==的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为专利申请号和申请日期。
[!quote] 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声明
4.2.1在作出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时,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应填写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见表A.2)和/或通用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见表A.3)。
4.2.2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在填写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时,应在以下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A)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同意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基础上,免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该国家标准时实施专利;
B)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同意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基础上,收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该国家标准时实施专利;
C)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不同意按照以上两种方式进行专利实施许可。
4.2.3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所作出的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一经提交就不可撤销,直到该标准的相关内容由于标准的修订导致己作出实施许可声明的必要权利要求对于该标准的实施不再是必要的:只有后提交的实施许可声明对标准实施者而言更宽松、更优惠时,才可取代在先的实施许可声明。
4.2.4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在作出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时,应保证其不会以规避4.2.2中所作出的实施许可声明为目的转让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对于已经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归口单位提交实施许可声明的专利,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转让或者转移该专利时,应当事先告知受让人该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的内容,并保证受让人同意受该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的约束。
4.2.5标准制修订或者实施过程中,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应将标准中必要专利的任何信息变更及时通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转移,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或恢复,专利权无效、终止或恢复等。
[!quote] 标准必要专利信息的公布
4.3.1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国家级期刊==等渠道公布标准或标准草案中涉及专利的信息。
4.3.2公布的相关信息应至少包==括涉及了专利的标准或标准草案、已披露的专利清单==(见表A.的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的联系方式。
4.3.3已披露的专利清单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根据收到的专利信息披露表和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等填写。已披露的专利清单如有更新,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至少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起草阶段和审查阶段结束时,将更新后的==已披露的专利清单报送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4.3.1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国家级期刊==等渠道公布标准或标准草案中涉及专利的信息。
4.3.2公布的相关信息应至少包==括涉及了专利的标准或标准草案、已披露的专利清单==(见表A.的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的联系方式。
4.3.3已披露的专利清单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根据收到的专利信息披露表和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等填写。已披露的专利清单如有更新,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至少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起草阶段和审查阶段结束时,将更新后的==已披露的专利清单报送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